精選勞動文章
勞動現場的法規洞察與實務解析
從法規重點、實務風險到制度設計,整理成你能反覆查閱、直接套用的內容。
薪資「面議」還能用嗎? 未達 4 萬須揭露薪資範圍,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
工資爭議 · 2026/07/18 · 約 14 分鐘
薪資透明在台灣已是雇主的法定義務。徵才時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,依就業服務法必須揭示薪資範圍,只寫「面議」最高罰 30 萬元;男女從事相同或同值工作,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勞動基準法必須同酬,違反最高罰 150 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。本文依勞動部指導原則,拆解薪資範圍該怎麼揭露、同工同酬的正當理由例外與罰則,並說明薪資保密條款的界線。
員工過勞、憂鬱,雇主要賠嗎? 職業病成立後,補償與賠償的兩層責任
職災 · 2026/07/15 · 約 15 分鐘
過勞與員工心理疾病一旦被認定為職業病,雇主責任會分兩層計算:第一層是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無過失補償,公司即使沒做錯也要付;第二層是違反工時上限後的民法侵權賠償,連精神慰撫金都算進去。本文用兩件高等法院判決拆解這兩層責任的界線,並整理雇主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的預防義務,以及企業該逐項自查的項目。
績效改善計畫(PIP)該怎麼做 「不能勝任」解僱才站得住腳?
解僱與資遣 · 2026/07/11 · 約 13 分鐘
效改善計畫(PIP)是雇主以「不能勝任工作」資遣員工前,向法院證明已用盡改善手段的關鍵證據。本文整理五則法院判決,歸納法院如何審查缺失紀錄、改善期間、協助措施及安置可能,也說明直接套用 Netflix 資遣哲學在台灣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。
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友善職場假別: 給假義務與雇主最常踩的三條紅線
就業平等與歧視 · 2026/07/11 · 約 17 分鐘
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生理假、產假、產檢假、育嬰留職停薪、哺乳時間與家庭照顧假,雇主不得拒絕,也不得視為缺勤而扣全勤或影響考績。本文用一張表整理各假別的天數、給薪與適用條件,並以三則法院及主管機關裁罰案例,說明懷孕歧視的舉證責任會轉到雇主、因懷孕被迫留停須賠薪、生理假違法扣薪會被裁罰等雇主最常踩的紅線,以及雇主有客觀正當事由時的合法界線。
試用期簽成「定期契約」為什麼違法? 繼續性工作依法只能簽不定期
契約定性 · 2026/07/07 · 約 15 分鐘
定期契約有嚴格的適用門檻。許多公司用「試用期一個月一聘」的定期契約觀察新人,但只要職務屬於長期繼續性工作,這種約定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,可被勞檢處2萬元以上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。本文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209號等四件案例,說明繼續性工作為何只能簽不定期契約,以及企業的試用與短期聘僱設計該檢查什麼。
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? 勞基法 84 條之 1 沒核備,加班費照樣要補
契約定性 · 2026/07/04 · 約 12 分鐘
責任制不等於可以不付加班費。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責任制要成立,須「職務屬核定公告類別、書面約定、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」三者齊備;少了核備,依司法院釋字第 726 號解釋,約定就不能排除法定工時,加班費仍要依第 24 條補給。本文說明責任制的三個條件、未核備的裁罰與補償風險,以及企業該逐項檢查的項目。
獎金、津貼算不算工資? 「經常性給與」與工資認定的兩把尺
工資爭議 · 2026/07/04 · 約 14 分鐘
工資認定的關鍵在給付的實質,名稱叫什麼都不影響。一筆錢只要同時具備「勞務對價性」與「經常性」,不論名為獎金、津貼或補貼,都算工資。本文依勞基法第 2 條、施行細則第 10 條及多則勞動部函釋與最高法院判決,說明全勤獎金、久任獎金、伙食津貼、三節獎金、年終獎金等常見項目該不該計入工資,以及認定錯了會如何灌動平均工資,牽動資遣費、退休金與加班費。
職場霸凌今起入法: 10 人就要設申訴管道,最高負責人最重罰 100 萬
性騷擾與職場不法侵害 · 2026/07/01 · 約 17 分鐘
職場霸凌自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,雇主的防治與處理有了明文義務與罰則。本文說明法律對職場霸凌的定義、10 人與 30 人規模的公司各要建立什麼制度、雇主知悉後的法定處理流程,以及最高負責人本人霸凌最高罰 100 萬、違反防治義務最高罰 75 萬的界線,並附一份企業自我檢查清單,讓你在員工申訴或勞動檢查上門前先把制度補齊。
員工經常請假,老闆想資遣? 先搞懂「合法請假、曠職與資遣」的界線
工時爭議 · 2026/06/30 · 約 19 分鐘
員工經常請假,雇主想資遣前要先分清兩件事:他請的是不是合法假別、有沒有依程序申請。合法請假本身不能當資遣或扣考績的理由,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之 1,一年內病假未逾 10 日還不得作不利處分,且雇主要負舉證責任。真正能合法處理的只有兩條路——無正當理由曠工達法定日數的懲戒解僱(不給資遣費),與確不能勝任的資遣(須預告、給資遣費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)。本文拆解三者界線並給出可執行流程。
競業禁止條款怎麼簽才有效? 勞基法第9條之1的四大要件與常見無效陷阱
契約定性 · 2026/06/27 · 約 18 分鐘
競業禁止是企業防止員工離職後帶走機密與客戶的常見工具,但勞基法第9條之1訂有四道法定門檻,缺一道整份約定就無效。本文逐項拆解正當營業利益、營業秘密接觸、合理範疇、合理補償四要件,附補償金最低標準與書面要求,並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判決說明為何「範圍寫太大」「沒給補償」的條款常被判無效、違約金被大幅酌減,協助企業擬出站得住腳的條款。
員工離職前把特休請光? 雇主能在勞動契約裡先寫好的五件事
自願離職與離職後義務 · 2026/06/20 · 約 16 分鐘
特休排定權在法律上屬於勞工,員工離職前一次把特休請完,雇主原則上不能片面否准,硬扣成曠職反而會被罰。真正能保護雇主的是事前約定:把特休的排定程序、事後補請、告知紀錄、結算方式與曠職界線寫進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。本文依勞基法第 38 條與多則判決函釋,說明哪些約定法院已肯認有效、哪些寫了也無效。
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、休息日、假日倍率一次看懂
工時爭議 · 2026/06/18 · 約 18 分鐘
加班費怎麼算,取決於加班發生在平日、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,倍率各不相同。本文依勞動基準法第 24、32-1、39 條及多則勞動部函釋,整理四種加班的計算標準、能否改給補休、每月時數上限,並用六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點出企業最常踩的雷:公司就算採加班申請制,只要出勤紀錄顯示員工超時而雇主未制止,沒申請照樣得付加班費。讀完能對照公司現行做法逐項檢查。
全勤獎金哪些假可以扣、哪些不能扣? 一張表看懂三類假別與扣發界線
工時爭議 · 2026/06/12 · 約 18 分鐘
全勤獎金能不能因員工請假就扣,取決於假別,而不是雇主說了算。本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、第 9-1 條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及多則勞動部函釋,把假別分成三類: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特休、產假、生理假「完全不能扣」,一般病假「只能按比例扣」,事假與曠職「可以合法扣」,並說明扣到低於基本工資仍屬違法。文末另提醒 2026 年起施行的新制:一年病假未逾十日,雇主不得因此打考績或解僱,以及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後對公司成本的影響。
最低服務年限怎麼約定才有效? 勞基法第15條之1的兩道門檻與違約金實務
契約定性 · 2026/06/10 · 約 12 分鐘
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才有效:雇主必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,或給予合理補償,年限本身也不能超過合理範圍。本文以實際判決說明條款怎麼簽才站得住、違約金為何常被法院打折,以及資遣員工時能否追討訓練費。
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: 資遣、開除前,企業必須先做完的事
解僱與資遣 · 2026/06/09 · 約 10 分鐘
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是法院檢驗資遣與開除是否合法的關鍵門檻。就算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法定事由,雇主還得證明已用盡輔導、調職、改善等較輕手段仍無法改善,解僱才成立。本文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的正反判決,說明法院怎麼認定「有沒有用盡手段」、試用期的例外界線,以及違法解僱要補的薪資、退休金與保費,讓你在發出解僱通知前先把程序做完。
試用期可以隨時請人走嗎? 企業設定與終止試用的合法界線
契約定性 · 2026/06/08 · 約 12 分鐘
本文說明試用期的法律地位——四十日上限已刪除、長短能自由約定但要合理並寫進契約,以及終止試用的真正界線:法院給雇主較寬的考核空間,前提是不濫用權利、留有具體紀錄;資遣費、預告與非自願離職證明仍得照給。讀完你會知道試用期契約怎麼寫、考核紀錄要留什麼、終止時哪些錢和文件不能省。
調動員工沒那麼自由: 勞基法「調動五原則」企業實務指南
契約內容變動 · 2026/06/08 · 約 10 分鐘
雇主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,不是雇主說了算。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的「調動五原則」與最高法院判決,決定調動合不合法。本文從企業實務拆解五項原則、違法調動的拒絕與訴訟風險,以及契約條款、書面理由、過遠協助等該先備妥的事,讓你調動前逐項把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