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選勞動部公告
從官方法令資料中挑出需要追蹤的更新
這裡收錄從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挑選出的公告、函釋或法規異動,方便快速回看,也提醒站方定期更新重要法規。
新增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
法規更新 · 2026/07/04
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,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,以及申訴受理、協調、調查小組組成、利益迴避、調查決定、申復及救濟等程序,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。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,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,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;企業規模越大,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。此外,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時,則由地方政府依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》辦理,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,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,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、公正性及社會信賴。
增訂並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
法規更新 · 2026/06/09
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4001304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、6、9、22、23、24、26、27、32、39、40、41、43~46、48、49、51 條條文;增訂第 15-1、22-1~22-3、27-1、51-1條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
修正「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」
法規更新 · 2026/05/23
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福 3 字第 115015274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15、21、21-1、37、50 條條文;增訂第 33-1、41-1、41-2、47-1 條條文;除第 2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八 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 第 21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款、第四款人員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,應通知雇主或委任單位,由雇主或委任單位填具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,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,連同雇主負擔部分,一併向勞保局繳納,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。 前項人員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時,應通知雇主或委任單位,由雇主或委任單位填具停止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,辦理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。 雇主或委任單位拒絕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,第一項所定人員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;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,應由主或委任單位收取,並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,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、第三項規定辦理。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,因可歸責於其個人事由而屆期未繳納,視同停止提繳。